2025 年 12 月中旬,A 股市场量化交易(程序化交易)问题再起波澜。原因是:市场有传闻称,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要求证券商( 1 )对量化交易报盘增加延时,(2)要求券商 3 个月内清退所有安放在证券交易所中的客户专属设备,包括单一客户服务设备等。什么意思?第一条说的应当是:量化交易不能依仗技术优势,在股票报价与交易速度上比其它投资者更快,借以促进市场公平;第二条说的应当是:把券商帮助量化交易客户、为达成极致化交易速度而置放在证券交易所机房里的服务器,三个月内全部清除,这当然也是为了推动市场交易公平。

在A股市场中,关于量化交易破坏市场公平的讨论早已有之,而传闻中的这两项举措显然体现监管者“强化量化交易监管”的态度。但问题在于:是不是加强监管之下,量化交易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横行股市、债市、期货市场?我认为,不行。中国金融不是西方金融,背离党的初心使命的金融方式就应当且必须取缔。

毫无疑问,中国金融改革也必须站稳人民立场。早在 2019 年 2 月 23 日,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立足中国实际,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释了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核心要义是:“遵循现代金融规律,更立足国情、服务人民与实体经济,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走市场化法治化道路,统筹发展与安全,稳步扩大高水平开放,与西方金融模式有本质区别”。

与此同时,中央给定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必须遵从的根本原则——八个坚持,即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对照上述要求,再去审视“每秒 299 笔,每日 19999 笔”的量化交易,它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吗?是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吗?是为防控金融风险吗?如此等等,这恐怕才是中国证券市场管理者首先需要考量的问题。

量化交易涉嫌违法

我们看到,绝大多数专家学者都在诟病量化交易,而原因大都集中于市场的公平性。认为,量化交易的速度之快、规模之大均对市场中的散户投资者构成碾压式优势,是把散户投资者当成“韭菜”,一茬接一茬地尽情收割。这样的看法当然是正确的,但他们似乎都忽视了另一个重要问题:量化交易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为什么要提这样的问题?一个关键原因在于:但凡量化交易,都要经过一个必不可少的交易环节——试盘。如何“试盘”?在真实交易发生之前,量化交易者必须通过频繁地“挂单撤单”,并采用大数据技术试探出市场多空双方力量谁更强大(是买入跟风盘多,还是卖出跟风盘多),如果市场做多力量大,那就以“上涨策略”操作;如果市场做空力量大,那就以“下跌策略”操作。

也正是因为量化交易必须“试盘”,沪深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只要每秒撤单数量低于 300 笔,或每日撤单数量低于 2 万笔,则均被视为“合规”,只由券商收取每笔 0.1 元的流量费,但这笔钱,量化交易机构往往可以和券商谈“返佣”,以此减少量化交易成本,甚至变成量化交易机构中某些人的腐败收入。当然,超出上述数量的撤单成本大增,每笔撤单需要支付 5 元“撤单费”,同时还要支付每笔 1 元的“流量费”。

目前,量化交易就是在按这样的规则运行,只要合规则畅行无阻。但我们的问题是:不以真实交易为目的的频繁挂单撤单,是否属于“幌骗交易”? 2025 年 3 月 31 日,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2025 第 4 号),认定徐某操纵市场,其行为是:控制多账户,以虚假申报操纵多股,靠“挂撤单 + 反向交易”获利约 9897 万元;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倍罚款,合计罚没 3.96 亿元。同样是 2025 年,还有周杰、韩海龙操纵市场案、任良成操纵市场案,以及此前几乎所有操纵市场案件,其操作手发均有一个重要共性:虚假申报、频繁挂单撤单,严重影 响市场瞬时供求关系,误导投资者跟风,然后达成操纵者获利。

为什么手工虚假申报、频繁挂单撤单的行为被认定为操纵市场,而量化交易机构通过人为设定的计算机程序进行自动虚假申报、更加频繁地挂单撤单就是合规行为?

实际上,在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对于虚假申报、

频繁挂单撤单的行为早有定义——幌骗交易。幌骗交易不

仅违法违规,而且是重罪,不仅会被重罚,而且可能获刑。比如英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幌骗交易者,罚款不设上限,终身行业禁入,最高 10 年监禁;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幌骗交易者,最高 25 年监禁,个人罚款可达 1000 万美元,如被集体诉讼,可附带巨额民事赔偿。欧盟相关法律规定:对幌骗交易者的最低处罚标准为:500 万欧元的罚款,监禁 4 年,而所有成员国如对法条修改,只能在此基础上提高。

2019 年,中国修订《证券法》,将幌骗交易(虚假报单、频繁挂单撤单)明确列入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并配套第一百九十二条重罚条款。新修订的《证券法》已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正是施行,但遗憾的是,《证券法》似乎并未约束到量化交易,而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及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共同给定的《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它们是否《证券法》条款存在冲突?中国证监会恐怕需要检视。

如果量化交易的所谓“试盘”与幌骗交易行为别无二致,均为损人利己,收割市场其他投资者、尤其是散户投资者利益,那为什么量化交易不该取缔?至少应当坚决制止量化交易的所谓“试盘”行为吧。

2010 年 5 月 6 日 14:40 到 14:45,短短 5 分钟,美国道琼斯工业指数从 10460 点暴跌至 9870 点,最大跌幅达 9%,近 1 万亿美元市值瞬间蒸发,通用电气、埃森哲等企业股价一度跌至 1 美分,并冲击债券、外汇市场。事后,大量交易被强制取消。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调查结果显示,英国高频交易员萨劳(Navinder Sarao)通过家用电脑运行量化交易工具,并针对标普 500 指数期货(E-Mini 合约)实施幌骗操作——在不同价格层同步挂出数亿美元巨额卖单,制造市场抛压假象,且全程不让卖单成交。这个行为引发市场中高频交易系统踩踏抛售,直接引爆指数。结果是什么?萨劳被冻结资产 3000 万英镑,并面临最高 380 年监禁指控。与此同时,如此巨大的市场风险,也促使美国证券监管部门大幅提升了量化交易(高频交易、程序化交易)的监管门槛,而幌骗交易则成监管重点。

对量化交易的其他质疑

第一,量化交易背离中国资本市场基本特征。理论上说,资本市场是社会公众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场所,这也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中国不同于欧美,欧美各国私人储蓄率非常低,这就决定了它们那个所谓成熟股市里散户很少,而更多是机构投资者主导。但中国的一大国情是:老百姓高储蓄率非常高,而众多老百姓更愿意自行进入股市,而不是通过共同基金等机构代理。

当然,不愿让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代理投资的另一因素是: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更多在贪图自身利益,而不顾公众利益。比如,公募基金被频频曝出搞什么“老鼠仓”,还用基民的钱高位接盘私募基金、庄家持股以谋私利;再比如,中国公募基金特有的交易规则——无论股市怎么跌,公墓基金必须维系 60% 的仓位,这就使公募基金贪图短期利益,一样去追涨杀跌,业绩差强人意,对老百姓缺乏吸引力。如此种种,都会使公募基金口碑甚差。

也正因如此,中国金融管理者不断倡导、推动中国证券投资机构化,但 20 多年的实践证明,效果并不理想。为什么要说这些?为了明确一个事实:中国股市以散户投资者为主的基本特征很难改变,这就要求中国资本市场管理者、规则制定者必须高度重视中国资本市场的散户属性,必须在人民性这个基本立场之上,遏制、排斥诸如量化交易——这类恃强凌弱、强食弱肉的工具,这恐怕也是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题中之义。

第二,有人以量化交易机构买入量和卖出量基本平衡为由,为量化交易辩护,认为它们的交易不会影响市场价格。对不起,这样的说法是欺骗。因为,它无视瞬时大手笔交易,而缓慢小手笔反向交易,这一买一卖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完全不同。比如做空,瞬间大笔卖出打压股价,待羊群效应跟随抛售并至股价大跌之后,它们再小笔缓缓买回,从做空者当日的买卖数量看,卖出与买入数量一致,但对股价的影响是什么?已经下跌了许多,做空者持仓数量没变,但持仓成本降低。这个降低的持仓成本哪来的?收割市场其他投资者来的。

毫无疑问,量化交易的核心理念就是“赚尽市场波动中的每一分钱”。问题是:量化交易到底在赚谁的钱?是散户,是价值投资者,是长期投资者,更是耐心资本!为什么我们一边号召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培育耐心资本,而另一方面却任由那些无视公司基本面而专门制造市场波动、并在波动中以每秒 299 笔的速度去收割长期投资者、价值投资者和耐心资本?这难道不是“打着左转灯向右转”吗?

可见,中国的投资者要不断学习,变得更加成熟。但投资者成熟的前提是:拥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而这个市场环境的培育者、建设者恐怕需要更加努力地学习,尽快变得成熟起来,而不是只会对投资者说教。

(文 / 钮文新)

作者 admin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