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社会工作部负责人就《意见》制定和贯彻落实等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党的二十大强调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这些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取得新成就、迈上新台阶,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日益彰显。同时,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仍处于脱钩改革后的转型调整期,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在党建引领、综合监管、内部治理、结构布局、作用发挥等方面还存在不少老问题、新挑战,亟待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予以解决。
《意见》对新形势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作出全面谋划、系统设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答:《意见》共有7个部分、18条措施。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第二至第六部分是主体内容,分别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调整优化结构布局、积极发挥功能作用、优化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明确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第七部分从加强组织实施方面提出要求。
问: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意见》作出哪些部署?
答: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意见》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引领作出4方面部署。一是围绕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要求加快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有效协同的党建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管行业也要管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责任,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健全全面覆盖、顺畅运行的党组织体系。二是围绕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要求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党组织发挥作用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有效参与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决策,强化引领发展的政治责任。三是围绕加强换届规范和负责人队伍建设,要求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提名、审核、公示、监督、退出以及主要负责人定期述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加强负责人监督管理,加强换届乱象整治,严格规范负责人名誉职务设置。四是围绕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要求健全纪检工作机制,加强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问题线索处置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反腐倡廉制度,深化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问:对巩固拓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答:《意见》坚持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改革方向,对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提出3方面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二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综合监管工作,完善权属清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监督严格的资产管理模式。三是逐步推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机构分开、职能分离、财务独立、人事自主,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监督,实现依法自主规范运行和健康有序发展。
问: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方面,《意见》作出哪些部署?
答:脱钩改革期间建立起来的综合监管体制已运行近10年,亟需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加以健全完善。《意见》着眼于健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治理体系,作出3方面部署。一是加强政府监管,明确直接登记和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管理部门,并要求其按职能落实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党建工作等责任;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梳理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事项,重点排查脱钩后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举措;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重点事项监管;深化登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办法,探索行业协会商会简易注销程序,完善退出制度。二是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制度,鼓励支持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会员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三是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能力,加强联合性、综合性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设立和严格管理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收费行为以及涉外交流与合作,全面加强资产财务管理,从严管理设立企业。
问:在调整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方面,《意见》作出哪些部署?
答: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存在不够合理、不够平衡等问题。《意见》围绕调整优化结构布局作出3方面部署。一是明确4条改革路径:优化整合业务交叉重叠、机构规模过小、领域划分过细、功能作用较弱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快退出运转失灵、扰乱秩序、行业萎缩、宗旨任务已完成的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契合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定位、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产业等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商会。二是合理调控规模,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加大整合力度;对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情况,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对市地级和县级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法简化退出程序,通过有序竞争控制总体规模。三是工作中不搞“一刀切”,摒弃急躁冒进,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较为集中的领域以及部分地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稳步推开。
问:对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功能作用,《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深化改革的最终目的。《意见》从3方面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功能定位和发挥作用着力点。一是规范行业发展。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自律约束机制,制定实施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自觉抵制“内卷式”竞争,对违反自律规则的会员进行惩戒,发挥在化解信访矛盾中的作用,更好维护行业发展秩序。二是拓展服务功能。行业协会商会要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发展战略和相关行业专项规划在行业内贯彻落实,依法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和行业统计,推动行业先进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助力先进产业集群发展,主动参与乡村全面振兴、社会治理、志愿服务、公益慈善、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等工作。三是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际规则制定等工作,参加或者推动建立国际经贸对话机制,服务搭建国际供采对接平台,引导和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以及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
问:对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环境,《意见》作出哪些部署?
答: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意见》对加强培育扶持、优化发展环境作出3方面部署。一是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按程序将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和事项转移或委托给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落实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二是强化人才支撑。加大行业协会商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养评价体系、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三是畅通联系沟通。建立向行业协会商会征集人民建议的制度化渠道,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共享相关信息数据。
问:在推进《意见》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落实好《意见》,需要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按照《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良好氛围。(文/新华社)
延伸阅读
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将迎十大变化
一、党建引领更强:人事、换届、决策全纳入
1.党组织全面参与重大决策党组织有效参与重要人事安排、换届、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2.换届更严、更规范理事会按期换届、负责人到龄提醒,整治换届乱象,违规行为将被纠治、惩戒。
3.负责人审核更严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政治把关,建立提名、审核、公示、监督、退出全链条制度。
换届、人事、章程修改、重大活动,必须先过党组织关,流程更规范、责任更明确。
二、治理机制重塑:脱钩深化、权责更清
1.脱钩改革再巩固机构分开、职能分离、财务独立、人事自主,依法自主规范运行。
2.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登记、脱钩协会均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多部门时确定牵头部门,指导与监管更清晰。
3.分类监管、重点严查对强制性、垄断性、问题多、风险高的协会,提高抽查比例、加密检查频次。
4.重大事项必须报告收费、资产财务、涉外活动、意识形态、重要业务等纳入重点监管。
“谁主管、谁监管”更清晰,协会不能再“脱管、乱管”,合规成本提升、发展更稳。
三、财务与资产:红线更硬、违规必究
1.财务全公开、全统一分支机构无独立账户,收支由总会统一管理,严禁账外账、小金库。
2.严管设立企业
● 严控设立企业,不得与会员竞争
● 不得超业务范围、不得扰乱市场
● 旗下企业一般不得再设新企业
● 负责人及亲属不得在关联企业任职领酬
“以企养会、利益输送”被彻底封堵,协会回归公益属性、服务属性。
四、分支机构:只能 “下设” 不能 “嵌套”
1.严禁层层下设分会、专委会不得再设分支机构,不得变相设立 “分会中的分会”。
2.名称严格规范不得设地域性、宗亲类、业务高度重合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含跨区域字样。
3.负责人不得兼任多职一人不得同时担任同一协会两个分支机构负责人。
乱设分会、乱挂牌、层层收费将被全面清理,分支机构只减不增、只严不松。
五、收费与服务:回归公益,严禁乱收费
1.收费必须合规、透明、公开严禁强制收费、搭车收费、违规评比表彰收费。
2.服务转向市场化、专业化以信息、培训、维权、标准、对接为主,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3.政府购买服务优先给优质协会3A 以上、运作规范的协会,更易承接政府委托、转移职能。
靠收费生存难以为继,靠服务能力、专业水平生存成为常态。
六、结构大调整:优胜劣汰、有进有退
1.优化整合业务交叉、规模过小、功能弱的协会整合重组。
2.加快退出运转失灵、扰乱秩序、行业萎缩、宗旨完成的依法注销、清退。
3.重点扶持新赛道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新质生产力相关协会设立发展。
小、散、乱、空协会将逐步出清,优质、专业、紧跟国家战略的协会更有空间。
七、功能定位升级:从“联络型”转向“赋能型”
1.强自律:建行业自律、信用评价、惩戒机制,抵制内卷式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2.强标准: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参与政策法规、规划制定,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3.强服务:行业统计、监测预警、权益维护、市场拓展、公共服务平台、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等。
4.强国际:参与国际交流、国际标准与规则制定,服务“一带一路”、全球产业合作。
协会商会从“联谊平台”升级为“产业服务平台、政策落地平台、标准创新平台”。
八、社会监督强化:更透明、更阳光
1.信息公开制度化主动公开基本信息、收费、财务、分支机构、重大活动等。
2.第三方监督、投诉举报畅通媒体、会员、群众共同监督,违规行为无处藏身。
协会商会运作更透明、更规范,公信力成为核心竞争力。
九、支持政策加码:优质协会大有可为
1.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人才培养倾斜支持。
2.政府职能依法转移、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协会。
3.数据共享、制度化建议渠道逐步打通。
越规范、越专业、越有作为,政策资源越集中。
十、对协会商会的总体判断: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是必由之路
这份《意见》释放明确信号:
● 严监管是长期趋势
● 强党建是根本保证
● 优结构是必然选择
● 强服务是生存关键
● 防风险是底线要求
(文/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