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作出战略部署,明确要求“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本期请三位专家学者谈学习体会。

为什么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教授 赵绪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讲话中明确指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强调“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一重要论断既是对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规律性认识,也是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为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党的自我革命核心在于如何破解权力运行监督问题。自我革命是我们党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找到的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坚持自我革命作为党的百年奋斗取得的十条宝贵历史经验之一,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从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视角看,要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支配力,核心在于如何破解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问题,解答好管权治权这一重大课题。古今中外,因为统治集团作风败坏、贪污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数不胜数,追根溯源都与统治集团疏于治权、权力制约监督不到位有关。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强调“四风”大多源于特权思想,腐败突出表现是以权谋私,深刻阐明了“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的深层逻辑。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在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条件下,我们党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治国理政权力,同样面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问题。因此,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依纪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是一项具有战略性、开创性的系统工程,其中依规治权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关键环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同时也是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关键环节在于治权,即如何管好执政党对资源的支配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并实施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三个五年规划,形成了以党章为统领,以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为4大板块的“1+4”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紧制定和修订与管权治权相关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才能更好发挥党内法规的治理效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个要素齐全、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具有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的鲜明特征。坚持制度上全贯通,就是把制度建设要求体现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各方面、各层级,用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进而实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重要任务之一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构建起密而不繁、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我们要深刻把握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对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提出的更高要求,坚定不移强化制度治权、依规用权。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一方面要查找权力运行漏洞,补齐制度短板;另一方面要严格制度执行,增强制度执行刚性约束。只有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避免“牛栏关猫”“纸笼禁虎”,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才能确保权力运行的正确方向,确保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为民所用。
什么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健全制度体系的根本遵循
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祝捷
制度的科学性决定了制度的执行效能,是发挥管党治党制度实效的前提和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明确了“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的要求,为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指明了方向,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健全制度体系的根本遵循。
“密而不繁”,是制度建设中密度和简洁的平衡,关键是织密管住权力的“制度之网”,又务求“去繁就简”,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制度建设的消极影响。制度之“密”要求扎紧制度的笼子,在对象上实现对执掌权力、运行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全覆盖,在流程上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权力运行“无死角”监管,在内容上坚持“点面结合”“定细定密”,扎牢关住权力的制度笼子,杜绝“牛栏关猫”,消除权力运行的监督盲区,实现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零容忍”。制度之“不繁”要求在制度文本上坚持精简文风,说“大白话”、立“明规矩”,做到条文简明扼要,表达通俗易懂,适用场景明确,执行标准清晰;在制度设计上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不片面追求“体系完整、规模宏大”,避免制度规定过于细碎繁琐,着重于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统筹规范权力监督的各类制度工具。
“有效管用”,是制度建设中内容和效果的统一,关键是推动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好、有实效。“立得住”,就是坚持建章立制的问题导向,以监管难点、民生痛点、舆情焦点为建章立制的选题重点,聚焦“三重一大”和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注重补齐严肃查处各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跨境腐败的制度短板,强化风腐同查同治的制度保障,推动制度建设有效解决真问题。“行得通”,就是推动制度贴近实践、贴近基层,杜绝“关门立法”,做到“向下扎根”,把基层运行成熟的经验、行之有效的办法及时总结提炼为制度,增强制度在基层的可接受度和可用性。“管得好”,就是提高制度内容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明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注重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明确权力内容、廓清权力边界,注重规范之间的协调衔接和系统集成,避免规定之间相互重复和相互冲突。“有实效”,就是发挥制度的治理效能,推动制度文本同制度蕴含的政治原则、价值导向、道德观念深度融合,加强对制度的备案审查和一致性审查,及时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清理,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和守正创新,以制度建设形成管住权力、治理腐败的合力。
如何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纪检监察机关要做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推动者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建教研部 刘姝殷
徒法不足以自行。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是推动制度从“纸面”落到“地面”、从“应然”走向“实然”的关键。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重要职责,要做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有力推动者,从压实责任、执纪问责、宣传教育等维度发力,撬动整个组织体系对制度的敬畏与遵从,推动提高制度治权、依规用权的有效性。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抓住“牛鼻子”。构建领导有力、执行坚决、监督全面的制度执行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是关键。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压力传导,通过约谈“一把手”、参加或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提醒和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推动“一把手”带头执行制度。要协助党委(党组)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制度落地落实,优化责任落实考核,将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重要内容。针对监督中发现的制度执行短板,向相关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对制度执行不力、问题频发的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精准执纪问责,形成有效震慑。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同时,要严格执纪执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制度刚性、严肃性。要强化政治监督,及时发现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制度安排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纠正制度执行中的温差、落差、偏差。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系统性腐败问题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相关领导是否履行了制度执行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紧盯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推动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监督、述责述廉、监督谈话等制度,防止制度流程被“钻空子”,推动有效制权。通过案件剖析精准找出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推动职能部门完善制度机制,消除权力运行漏洞、监管盲区、制度空白,通过信息化固化流程增强制度刚性,及时发现和纠治制度执行偏差,有效阻断违规操作,完善制度运行闭环。
加强法规制度宣传教育,涵养对制度的敬畏。最高级的执行力来自文化认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纪法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破除特权思想,让广大党员干部知纪法、守纪法、敬纪法,树立起在制度框架下行使权力的观念。要深入落实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廉洁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勤廉典型宣传、身边违纪违法案例警示震慑等方式实现廉洁宣传教育的“精准滴灌”,推动尊重制度、敬畏制度成为集体共识,大力培树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的制度文化,营造以遵守制度为荣、以违反制度为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