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十五五”数字中国建设战略、人工智能+行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数实深度融合核心部署,对标全国两会关于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规范化建设、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合规市值管理的指导精神,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等国家级监管法规,全面规范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全域经营、组织治理、股权资本、产业运营、人事考核、联营合作、赛事生态、市值服务全流程管理工作。

本章程以“为人民服务、天下为公”为终极核心宗旨,以《廉政中国》管理体系为全域治理基座,以安全中国八大战略体系为产业发展顶层框架,以合规化市值管理为核心底座、国家数字经济战略为发展导向、实体产业赋能为根本支撑、数据要素价值化为核心增量,搭建标准化、制度化、合规化、可溯源、可资本化、可持续迭代的现代化集团治理体系,从根源上规避行业乱象、资本违规、产业空转、数据造假等风险,打造深度贴合国家战略、契合监管标准、适配资本市场、践行民生普惠、赋能人类大同的标杆型数字产业生态集团。

本章程为平台最高纲领性合规管理文件,适用于平台三大总部、直属服务体系公司、全国省/市/区县级联营公司、专项项目公司、各级合伙人公司、LP参股公司及全体在岗员工、生态合作合伙人。平台所有原有零散制度、口头规则、非标准化约定,凡与本章程条款存在冲突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平台一切经营、资本、产业、合作行为,必须严格对标国家战略、严守合规监管底线、坚守为公为民初心。

作者 admin

发表回复